在监狱还要给生活费吗
时间:2023-03-11 14:52:50 18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坐牢不要交生活费,国家免费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依据相关规定,罪犯的生活标准按实物量计算,由国家规定。监狱应当设立医疗机构和生活、卫生设施,建立罪犯生活、卫生制度。罪犯的医疗保健列入监狱所在地区的卫生、防疫计划。

一、监狱主要职能是怎样

(一)贯彻执行有关罪犯改造、管理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负责监狱的狱政管理和规章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监狱的刑罚执行工作。

(二)负责监狱罪犯的教育、生活卫生、医疗防疫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监狱计划、财务、审计、基本建设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四)负责监狱干警、职工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根据权限管理和任免干部;负责干警和职工的劳动工资、警务管理和社会保障工作;负责监狱干警的执法监督和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五)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监狱保外就医的程序是什么

1、由所在分监区全体警察评议通过,报监区审核,

2、监区同意后,填写《病残鉴定委托书》送鉴定医院进行鉴定,由鉴定医师填写《病残鉴定书》,再送报监狱刑罚执行科进行初审。

3、刑罚执行科组织刑罚执行委(包括法医和检察院)员会进行合议,认为符合条件的,填写《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审查合议审批表》

4、通知家属取保,填写《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取保书》,并经具保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查同意。

5、报省监狱管理局生活卫生处、刑罚执行处(狱政管理处)审查,由监狱管理局审批

6、宣读《暂予监外执行犯守则》、《暂予监外执行具保人须知》,由服刑人员和具保人签名。

7、《填写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报道证》,予以监外执行。

三、因病法院判处监外执行需要重新鉴定吗

需要,保外就可以由罪犯个人提出申请,保外就医审批程序如下:

(1)对需要作保外就医病残鉴定的罪犯,由所在分监区召开全体民警会议,根据法律规定条件,集体讨论提出,报经监区的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报刑罚执行科(直属分监区直接报送刑罚执行科)。由刑罚执行科、生活卫生科和监察室各派一名民警组成保外就医前期工作小组,进行前期调查工作,形成前期审查意见,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初审表》。刑罚执行科应提请监狱“罪犯保外就医初审小组”召开会议,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进行初审,并邀请驻监监狱检察组参加。初审同意后,开具《罪犯保外就医病残鉴定委托书》,决定委托鉴定单位。

(2)罪犯病残鉴定作出后,由刑罚执行科和生活卫生科审查病残鉴定结果,进行集体研究,对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应在《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上签署明确意见后,刑罚执行科向监狱分管领导汇报,由监狱分管领导提请监狱长召开监狱刑罚执行评审委员会会议审核。

(3)监狱对罪犯提请保外就医提出审核意见后,由刑罚执行科将罪犯保外就医审批材料,报送省监狱管理部门审批。省监狱管理部门批准同意保外就医后,刑罚执行科应组织监区(或直属分监区)进行公示,同时应将准予保外就医的决定文书抄送监狱驻监检察组,并通知保外就医罪犯所在地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法院。

(4)准予保外就医的罪犯,应由保证人领回,或者由监狱人民警察送回,并及时到当地公安机关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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