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产继承放弃人是否要到现场确认
遗产继承需要所有继承人都在场,不到场的话,需要说明情况并做出书面声明放弃遗产继承。只有本人到场,才能证明为本人的真实意愿。如果不能到场也需要有书面形式的放弃继承的表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放弃遗产继承声明书公证所需材料
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需要的材料有:
1.放弃继承人的继承人身份证明、被继承人身份证明,以及双方的关系证明;
2.继承财产的权属证明;
3.放弃继承的书面材料;
4.公证申请书;
5.其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三、放弃遗产继承声明公证怎么写
放弃遗产继承声明按照如下内容书写:
1.放弃遗产承诺书的标题;
2.声明人的身份信息和基本信息;
3.声明人跟被继承人的关系;
4.拥有继承权的遗产;
5.全部继承人情况;
6.自愿放弃遗产继承的意思表示;
7.落款由声明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第四章 公证程序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n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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