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制执行的申请根据规定可以进行几次
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几次要看情况,法律并未对此作限制性规定,一般是申请一次强制执行就可以了,但是如果第一次申请强制执行未执行完毕或未执行到财产的,就会中止或终止执行,等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以执行时,申请人可以再次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具体的申请流程如下: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快、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5.采取强制措施,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二、强制执行申请书内容
强制执行申请书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信息,包括姓名,年龄,住址,联系方式;
2.被申请人信息,包括姓名,年龄,住址,联系方式;
3.申请执行依据,如xxx民事判决书;
4.申请请求,如申请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履行债务;
5.事实与理由;
6.落款,申请法院、申请人、日期等。
三、申请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立案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开始计算。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章 执行的申请和移送 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n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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