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过调解协议同意调解之后能不能重新立案要看具体情况:
1、如果在法院签过调解协议,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就不能再起诉重新立案;
2、如果不是在法院签订的调解协议,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后法院立案受理。
要立案必须得同时满足条件如下:
1、犯罪事实成立,也就是根据报案人递交的已有材料已经可以说明案件确实属于犯罪,犯罪嫌疑人存在危害性的行为,包括但不仅限于预备犯罪、正在实施犯罪、犯罪未遂、既遂或中止等;
2、案件需追究刑事责任,若有一些行为是违法的,但其严重程度可能根据法律中的相关规定不足以追究刑事责任,这种情况是不予立案的,如偷盗属于非法侵占别人财物罪,但金额不足两千元或非多次实施犯罪时就不足以追究刑事责任;
3、属于管辖范围,各个机关都要各施其职,比如单位拖欠员工工资的确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但这件事情是不归公安机关管理的,因此自然是没办法立案的。不予立案不是说就直接不管,对于报案人所报的任何案件,不予立案的按照规定来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二百零一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签了民事调解协议后还能再起诉吗
(1)普通第三人的调解没有强制执行力,反悔后可以向法院起诉。
(2)对于仲裁机构达成的调解协议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协议,或者请求确认协议无效。此时需要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3)请求法院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应符合以下情形: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强迫调解的,调解协议无效。
(4)请求法院变更或者撤销调解协议的,应符合以下情形: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调解协议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调解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不得撤销。但是,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申请撤销,或者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无效的调解协议或者被撤销的调解协议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调解协议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人民法院制定的民事调解书。这是有强制执行力的,一旦签收就产生法律效力,不可以上诉也不可以就同一纠纷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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