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和申诉有何区别?
时间:2023-08-05 08:42:05 26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申诉是国家法律赋予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它和上诉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区别:

1、上诉必然引起二审程序;但申诉仅是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重要材料来源,是否能够引起审判监督程序,必须由司法机关对申诉材料进行审查,确认生效裁判确有错误,并符合法律规定的重新审判的条件时,才能开始审判监督程序。

2、上诉的提起,必然阻止一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但申诉则不相同,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申诉的提出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3、上诉有法定期限限制;申诉则没有期限限制。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其实上诉与申诉对应的阶段不同。一般要是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话,那么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但如果是对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不服,这个时候就只能提起申诉了。

上诉和申诉之后对执行的影响

民事诉讼法》中有规定,如果是对一审法院不服、提起上诉的话,是不可以执行的。就是说一审的判决还没有生效,当事人在上诉期间内提起上诉了,这个判决就不生效了,就不能执行。但如果提起申诉的话,无论是对一审、二审、还是最高院作出的判决进行申诉,都不影响执行。因为这个判决已经生效了,生效的判决就要执行。如果遇到这边申诉还没有结束,那边就执行了,错了怎么办《民事诉讼法》中又有“执行回转”。如果是对生效的判决,由于它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分,那么,通过“执行回转”,把执行了的财产再拿回来。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二条申诉的提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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