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揭秘申请农村安置房的要求
各地对于申请安置房的条件规定会有所不同,但一般规定基本条件如下:
1.具有辖区户口、年龄满18周岁、符合“一户一宅”;
2.现居的房屋为申请人所有;
3.属于无房住户或者住房困难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二、安置房办理房产证具体需要哪些材料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收原件;
4.查档证明,收原件;
5.被拆迁人身份证,若被拆迁人是单位的,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
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收原件;
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9.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收原件;
10.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收件窗口领取,当事人共同填写。
三、买卖安置房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买卖安置房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n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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