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当中羁押和关押的区别主要就是概念不同,因为羁押严格意义上是在刑事侦查阶段所采取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而法律上关押是针对囚犯的,也就是说,刑事案件宣判之后,会把罪犯关押到指定的地点当中。所以说,羁押是判刑前,关押是判刑后。
羁押和关押的区别主要就是概念不同。关押指禁闭起来,把囚犯们关押起来。羁押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对被拘留或逮捕的人犯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状态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后的侦查期间最长可以达到7个月。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侦查期间届满后就要移送给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提起公诉后,检察机关可以补充侦查一次,期限为1个月。补充侦查完毕后重新提起公诉,重新计算审理期限。简易程序的审限是20天,普通程序的审限是一个月,至迟不超过一个半月,经高院批准,可再延长一个月。
所以在进入法院程序前,最长的羁押期限是10个半月。进入法庭审理后最长羁押期限要以审理程序来定,简易程序是70天,普通程序是6个月。
其实,从表现形式上来说羁押和关押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因为都是限制当事人的人身自由,也只能呆在指定的地点当中。其实,我们也没有必要太过于追究羁押和关押的区别,因为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之后,实际上也就是被关押了。相关人员还是要关注案件本身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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