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开庭可以去几个家属?
刑事案件开庭后一般不会限制家属人数,只要案件公开审理,除了家属以外的其他人员也可以旁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二百二十二条
审判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案件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当事人提出申请的,法庭可以决定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人不得旁听,但具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二、刑事案件开庭后嫌疑人享有哪些权利?
(一)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
(二)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三)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四)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三、刑事案件开庭前的准备工作有哪些?
(一)确定审判长及合议庭组成人员;
(二)开庭十日以前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辩护人;
(三)通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开庭五日以前提供证人、鉴定人名单,以及拟当庭出示的证据;申请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应当列明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四)开庭三日以前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
(五)开庭三日以前将传唤当事人的传票和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出庭的通知书送达;通知有关人员出庭,也可以采取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即时通讯等能够确认对方收悉的方式;对被害人人数众多的涉众型犯罪案件,可以通过互联网公布相关文书,通知有关人员出庭;
(六)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开庭三日以前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总之,刑事案件中人民法院正式宣告了开庭时间以后,家属都可以参与旁听,但是,旁听人员在庭审现场必须遵守法庭秩序,特别是犯罪嫌疑人或受害人的家属,如果严重扰乱法庭秩序,很有可能会被驱离庭审现场甚至被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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