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该如何自救冒充警察诈骗后该如何报案
1.当事人拨打110报警电话或者直接到派出所报案,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2.配合民警制作相关笔录。
3.派出所审查立案后进行侦查,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民警的侦查工作。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受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立案的,应当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不予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将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相应退回案件材料。
二、冒充警察诈骗怎么判
涉嫌冒充警察诈骗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情节严重的”,一般是指多次进行招摇撞骗的;招摇撞骗所得非法利益巨大的;造成被骗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或恶劣政治影响的;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三、招摇撞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犯罪客体。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这是招摇撞骗罪同侵犯财产权利的诈骗罪的主要区别之一;
2.犯罪客观方面。招摇撞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的行为。具体是:
(1)行为人必须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者职称的行为;
(2)行为人必须具有招摇撞骗的行为,即行为人要以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或职称,招摇炫耀,利用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信任,实施了骗取非法利益的为。
3.犯罪主体。招摇撞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招摇撞骗罪的主体。非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均可构成招摇撞骗罪;
4.犯罪主观方面。招摇撞骗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其犯罪目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这里所说非法利益,不单指物质利益,也包括各种非物质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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