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超载处罚标准如下:车辆、货物总高度距地不超过四点二米,总宽度不超过三米,长度不超过二十米的,可以处以二百元以下的罚金;车辆、货物总高度不超过四点五米的,总宽度不超过三点七五米,长度不超过二十八米的,处以二百元到一千元的罚款。车辆、货物总重量超过规定的限值标准,但没有超过一千千克的,给予警告;总重量超过一千千克的,每千千克处以五百元罚款,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根据《交规扣分细则》第三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百分之三十的,一次记三分。
货车超载的具体处罚是什么
货车超载的具体处罚如下:
1、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记3分;
2、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一次扣6分。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3、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如果货车车主驾驶货车载物超限百分率大于等于5小于等于20的,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属于较轻超限。那么该货车车主会被执法人员进行登记。当事人还会被要求自行卸货分载,根据标准缴纳公路补偿费。
《交规扣分细则》第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三分:
1、驾驶营运客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百分之二十的;
2、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百分之二十的;
3、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百分之三十的;
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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