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四点,分别是:
1、对土地登记、宗地等有关概念进行了明确;
2、对土地登记进行了重新分类,土地登记分为“土地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及“其他登记”,其中“其他登记”又包括“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
3、明确规定土地登记实行属地登记的原则;
4、对当事人申请土地登记的方式和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明确。
作价入股土地登记办法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规定,依法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出资或者入股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依法以出让、国有土地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土地权利发生转移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细化落实国家发展规划提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统筹布局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
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包括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和规划用地布局、结构、用途管制要求等内容,明确耕地保有量、建设用地规模、禁止开垦的范围等要求,统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用地布局,综合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合理确定并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全文81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