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励志”女老板非法集资2.88亿获刑,非法集资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3-02-25 20:11:47 39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九十九条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二百条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巨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一、事件经过

陈某某曾被誉为“励志”女老板,出生于1957年的她,是江苏省阜宁县人,只有小学文化,早年当过服装厂工人、做过干洗店老板,52岁时又“转行”进入食品行业,成为知名企业家,她曾任江苏某某豆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某某市第九届政协委员、扬中华商会理事长。

陈某某经营干洗店时,便开始在周边亲戚朋友中进行小额集资,并承诺给予一定的利息。由于当初都只是小额借贷,陈某某洗衣店所赚的利润还足以应付。待人热情、为人谦逊,到期连本带利就能结算,陈某某积攒了一定的好口碑,很多老百姓对她信任有加。

后来,陈某某结束了干洗店生意,转行成立了江苏某某豆制品有限公司。2013年更名为江苏某某食品科技集团,经营范围从生产销售豆制品等扩大到饮食、物流等领域,一度成为某某市的农业龙头企业。

高额的利息回报,加上扬中华商会理事长、政协委员等亮丽的光环,让一些不明就里的群众增加了对陈某某的信任砝码,甚至一些根本不认识她的人也愿意通过熟人主动把钱借给她。商人农民陌生人纷纷把钱借给她,五年向800余人借了2.88亿元。

在一张白纸上签上自己的名字,备注利息和本金,这就是陈某某打给别人的借条。这些本应该用于公司运营的钱通过转账,最终进入了陈某某的私人账户。据介绍,800余集资户中,不仅有叱咤商海的生意人,还有省吃俭用的普通农民。

然而,曾经出现在扬中全市各个摊点的豆制品,并没有给公司带来很多利润,一年仅400万元的产值等于在亏本经营。为了把公司继续维持下去,陈某某自2009年开始了大额借贷,利息从最初的一分两分上升到二分三分甚至五六分,按照天息、月息计算的也有。

陈某某在2011年借贷就达到2500万,需要支付利息500多万;2012年借贷达到4000万,需要支付利息1000万左右。

此时,一些债主开始要钱,手里没有钱的陈某某只能继续向别人借钱,谎称用于企业资金周转。2014年下半年,陈某某无法再借到更多的钱,案件爆发了。

2014年12月3日,陈某某被逮捕。2015年9月29日,扬中市检察院就陈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向扬中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4年,陈某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以生产经营、投资为名,以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公开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陈某某以出具借款凭证,承诺年利率20%、30%不等的方式,共计向800余名受害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88亿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81亿元。

全文1.4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有期徒刑 最新知识
针对“励志”女老板非法集资2.88亿获刑,非法集资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励志”女老板非法集资2.88亿获刑,非法集资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