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复议要求涉及哪些被诉方
行政复议要求涉及的被诉方如下:
1.独立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级人民政府和它的工作部门是独立被申请人。
2.共同被申请人。
3.继续行使被撤销行政机关权限的被申请人。作出被申请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在申请提出时已经被撤销,继续行使其权限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4.法定授权的组织作为被申请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提出行政复议,该法定授权组织为被申请人。
5.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
6.派出机关、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作为被申请人。
二、申请行政复议时间应该从何时起算
一般规定,申请行政复议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以下是具体起算点规定: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1)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
(2)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
(3)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没有邮件签收单的,自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起计算;
(4)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5)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事后补充告知的,自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到行政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
(6)被申请人能够证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自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2.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未履行的
(1)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没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行政机关收到申请满60日起计算。
三、申请行政复议后能否强制执行
可以强制执行。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全文89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