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公告下发后不能办理经营手续。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一、店铺三年后拆迁现在可以办理营业执照吗
店铺三年后拆迁现在能办理营业执照,申请办理营业执照需经营场所,同时产权或租赁并没有因为三年后拆迁而丧失目前的有效性。
二、怎么办理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分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和临时营业执照四种私营企业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程序。
(一)凭个人身份证到工商分局申请领取《个体工商户申请开业登记表》或《私营企业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一式二份及其他有关表格。
(二)按要求逐项填写申请表及需要填报的有关表格,到户口所在的管理区加意见,并根据所填报的经营项目到有关部门审批或办理有关。
(三)将填好的申请表及有关表格,个人身份证及已办好的许可证交回工商分局个体私营经济股审查。
(四)市内外镇人员办理营业执照需到原籍工商分局提出申请,领取申请表及有关表格,填好后到原籍管理区及原籍工商分局签署意见。
(五)市外人员办理营业执照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暂住证,计划生育证。
(六)从受理日起。
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核准登记的,将原因向申请人说明。营业执照由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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