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投保人享有以下权利:1. 根据交强险条款,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获得理赔;2. 投保人在投保时有权选择具有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拖延承保;3. 保险公司不得解除交强险合同等。
交强险投保人享有以下权利:
1.根据交强险条款,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获得理赔;
2.投保人在投保时有权选择具有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拖延承保;
3.保险公司不得解除交强险合同等。
交强险合同是否可以被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交强险合同是具有强制性的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如果保险公司解除交强险合同,投保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交强险合同不可以被解除。
交强险投保人享有以下权利:1. 根据交强险条款,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获得理赔;2. 投保人在投保时有权选择具有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拖延承保;3. 保险公司不得解除交强险合同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交强险合同是具有强制性的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如果保险公司解除交强险合同,投保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交强险合同不可以被解除。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全文79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