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拘留家属不一定可以探望,具体如下:
1、行政拘留允许探望,被处罚人的亲属、朋友在拘留所提前预约,在拘留所规定的探视时间内可以对执行拘留的被处罚人进行探视;
2、如果是刑事拘留,期间是不允许家属探望的。
一、服刑期间会见的流程具体如下:
1、到达监狱拘留点后,按照监狱指示来到会见室;
2、排队登记,出示身份证,申请会议;
3、注册后,分配好的会议位置,在大厅等待集中会议;
4、开始进入会见室,随身携带物品,通过安检门,走通道,进入会见室,根据会见牌找到自己的座位;
5、等待监区会见犯人。犯人来了之后,双方拿起电话,通话。
二、服刑期间会见的条件具体如下:
1、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每月会见1次,每次会见人数不超过3人;
2、节假日或非工作时间不安排罪犯会见。罪犯会见一律在监狱规定的会见场所进行;
3、罪犯会见采用中间透明防暴玻璃隔断,面对面电话通话方式进行。具备条件的监狱可安排A级、B级处遇罪犯宽管会见;
4、罪犯新收集训期间,一般不安排会见。
综上所述,被拘留家属不一定可以探望,情况具体有行政拘留允许探望。被处罚人的亲属、朋友在拘留所提前预约,在拘留所规定的探视时间内可以对执行拘留的被处罚人进行探视;如果是刑事拘留,期间是不允许家属探望的。
一、看守所探视有哪些规定?
(一)主体条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48条的规定,只有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能行使探监权。但是,现在全国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进行探监,因为探监可以为监狱带来相应的经济效益。
(二)证件条件。
各监狱要求在探监时,出示以下证件:
1、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
2、当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现在的普遍做法是,不需要第2种证明。
(三)时间条件。
这一条件规定只有的规定的探监日,才能探监。但现在的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节假日外,其余的时间均可探监。
根据《监狱法》第40条的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罪犯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宽管级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况的罪犯,监狱可以照顾增加会见的次数和延长会见的时间。需要会见的罪犯,在每月发信时提出会见的要求,中队干警随信寄发《会见通知书》,会见对象按照规定的日期前来监狱会见。罪犯会见的对象原则上指罪犯的近亲属和监护人。近亲属是指配偶、子女、孙子女、父母、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伯父母、姨父母、自己及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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