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订婚彩礼分手后男方可以要回来。
2、彩礼从法律角度而言应该是一种赠与,但是这种赠与有其特殊之处,因为这种赠与行为并非单纯以无偿转移财产为目的,而是以将来有一天对方能与自己缔结婚姻为附加条件的,可以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
律师补充:
事实婚姻怎么认定
未按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所以仅仅是同居,不领结婚证,两人分手后,男方是有权要回彩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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