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范围
1.具备参保人员个人变更缴费项目申请条件的个人。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单位申报职工个人户口性质有误的;
设立依据
《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实施机关
本公共服务办理机关为:县(区)级或以上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湛江市分为2级,分别为市级、区级。
1.权责划分(市)
市局权限: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本事项的办理。
2.权责划分(区)
县(区)权限:负责辖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本事项的办理。
办理条件
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办理时限
办理收费
不收费。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县(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保险关系科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自接收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参保人员个人变更缴费项目受理决定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2个工作日内出具《参保人员个人变更缴费项目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参保人员个人变更缴费项目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参保人员个人变更缴费项目不予通过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县(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保险关系科领取办理结果。
办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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