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人无力偿还:
1、注意催讨
有句俗话叫“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还仍然存在着不讲信用的人,他们有的到期不还,有的借整还零等等。
因此,凡借出的款项已经超过双方约定期限,但借款仍未归还的,出借人就要考虑催讨,提醒借款人,催告其在合理的期限内返还借款。
2、及时起诉
借贷双方权利受侵害的,被侵害者应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算起的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不会予以支持,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
再者说,起诉的话,可以自起诉之日起开始计算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直到债务人还款为止,有利息,为什么要推着呢,推着法院利息是不予支持的。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的,依照其。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的,依照其。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全文43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