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部门负责逾期交房;房产部门和不动产登记部门负责办理权属证明;城乡规划部门负责规划调整;建设部门负责对于房屋质量问题;房产部门负责不动产登记;城管部门负责违法建设问题。
如果纠纷数量超过50起,应通知当地政府。各地房地产、城乡规划、建设、城管等责任部门人员接到房地产开发矛盾纠纷报告后,要及时赶到现场。发生矛盾纠纷20人以上的,分管领导要及时就地处理;50人以上的,分管领导要立即就地处理,并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对解决房地产开发矛盾纠纷不力,导致涉及稳定的重大问题的主管部门,省厅将加强问责和处置。
购房人有权在商品房销售后退房,规划部门不得随意批准规划变更。需要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充分论证,并以听证的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或者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结构、户型、空间大小、朝向发生变化的,以及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的情形,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变更成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方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天内书面答复是否退房。15日内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买受人已接受规划、设计变更及其引起的房价变动。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由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共同委托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机构进行鉴定。经核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产权证相关问题由房产部门和不动产登记部门负责,调整规划相关问题由城乡规划部门负责,而建设部门对房屋质量相关问题负有责任。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知道,欢迎咨询法律BA网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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