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因为涉黑被判刑的,上诉有用,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重庆去年两名律师涉黑被判刑数人正接受调查
昨日(23日),重庆市司法局召开全市律师贯彻两会精神及律师队伍建设电视电话会议。记者在会上获悉,去年6月至今,我市有两名律师因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活动被判刑,4名律师因涉嫌其他犯罪被逮捕,数名律师因涉嫌向法官行贿正在接受调查。
重庆市司法局副局长郑键在会上介绍,自去年6月开始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市先后有400余名律师为300余名犯罪嫌疑人提供了代理或辩护,绝大多数律师都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当事人的委托,但也有个别律师在执业中出现违纪违法行为。
郑键透露,去年6月至今,我市有两名律师因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活动被判刑,4名律师因涉嫌其他犯罪被逮捕,数名律师因涉嫌向法官行贿而正在接受调查。
涉黑律师资料
张某:重庆市章川律师事务所原律师。在明知陈某参股的国恒公司为放水公司的情况下,张某却依然参与放贷谈判,表面上与人签订规范的工程投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股权转让合同,实际上所有合同都是假的。张某等人还巧妙地将高得惊人的水钱(利息),折算成合同上的违约金等。
经审理,法院一审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经营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9年。
侯某:重庆市玉鉴律师事务所原主任。在陈某团伙中,侯某以代理人身份为组织寻求非法保护,以请托、利诱、行贿等手段拉拢时任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副总队长的谢某等人。此外,他伙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260万元。为牟取不正当利益,他还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44.98万元。
经审理,法院一审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行贿罪,判处侯某有期徒刑15年6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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