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有下列规定:(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地点(五)工作时间、休息和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列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除前款规定的必要条款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密等事项,补充保险、福利及其他事项
签字注意事项
1。务必清楚地看到合同的内容,并在确认没有问题后签字。如果您觉得有问题,可以与公司协商,并在签署前要求纠正。不要签订空白劳动合同。如果签署,公司可以补充空白中的不明确内容,这对工人
<P>3不利。如果没有公司印章或多个公司名称的印章而不签订合同,一旦发生劳动争议或因工伤事故导致的权利保护,就会带来雇主责任不明确的问题。在签署前,您必须清楚地看到公司名称和公司印章与工作许可证的名称一致。如果公司未向员工提供合同文本,且劳动合同内容不合法,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可以由劳资双方协商解决。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果劳动合同是依法订立的,它必须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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