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对机动车保险知识的缺乏以及一些保险营销机构和人员的非法经营,一旦车辆脱险,很容易引发索赔纠纷。对此,保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副局长刘震提醒,投保人一定要了解相关手续,规范车险办理。据刘震介绍,由于业务处理不规范造成的问题很多。比如,在车险传统的赔付模式下,一些保险机构和营销人员不及时向保险公司缴纳保费,甚至存在恶意拖欠、挪用、占用等问题。一旦保险公司脱险,就会给保险公司的立案带来困难,从而引发索赔纠纷,侵害消费者权益。
为避免索赔纠纷,被保险人办理车险时应首先注意投保时间和续保时间。刘震说,商业车险保单只有在投保人一次性足额缴纳商业车险保费后才能生效。只有一次性缴足强制保险费和车船税,强制保险单才能生效。此外,只有支票到达后,保险公司才能签发保险单并承担保险责任。
刘震提醒广大投保人记住保险期限,特别是以转账支票方式购买车险的单位和车队,要在保险期限届满前提前办理续保手续,防止资金划转过程中时间和手续的延误,造成续期业务无法及时办理,影响车辆出行。
此外,投保人在刷卡缴纳车险保费时,应注意保管银行卡缴费凭证,以备日后发生索赔纠纷时使用。机动车保险条款第二十八条规定,被保险人应当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当自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之日起10日内,向保险人提交本条第十二条规定或者保险人要求的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的各种必要文件,事故的损失和认定。第三十条还规定,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自书面通知之日起拒绝赔偿或者解除保险合同;已经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偿已支付的保险赔偿金。《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第十七条规定,被保险人自承运人、收货人进行货物运输之日起180日内,未向保险人申请赔偿并提供必要单证的,应当自愿放弃权益事故签证。
3。一些人身健康保险条款对保险事故的通知也作了类似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自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通知保险人;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自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因通知延误而增加的勘探和调查费用。索赔时效期间,是指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享有向保险公司索赔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的期间。《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受益人,自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不行使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的,该权利消灭保险人自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内不请求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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