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1.拥有佛山市户口居民的外地户籍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
2.在佛山市中暂住的学生、就业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
3.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且在佛山市居住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内地居民
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就业人员还需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3就学人员还需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4.配偶、子女还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
注:若其户口簿不能证明亲属关系,则需提交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的大陆居民还需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其他可就近办护照城市
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上海、
南京、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厦门、南昌、济南、青岛、郑州、武汉、长沙、
广州、深圳、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无锡、常州、苏州、
温州、嘉兴、舟山、泉州、株洲、湘潭、珠海、东莞、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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