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如下: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平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平等分割的;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具体处理也可以有所不同。个人专用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由用户管理;差异较大的部分,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同的财产抵消对方;
3、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财产可以归一方所有,分配入伙财产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的价值;
4、对于夫妻共同经营的无收入养殖、种植等。离婚时应合理分割或折价,有利于生产的发展和管理的考虑;
5、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了修缮、装修、原拆迁、原建,离婚时不变更产权。增殖部分属于对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对方。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有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以及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双方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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