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住宅或工商業用戶,如已接駁到公共污水收集系統,便須繳付一般排污費。住宅用戶每四個月用水期的首12立方米用水,會免收一般排污費。
渠務署污水處理服務費附表A所列出的行業、業務或製造業,因為在製造過程中所需的用水並非全部排放到公共污水渠,所以一般排污費是根據其用水量的70%來計算。其他行業的一般排污費則按照用水量的100%來計算。
為進一步實施污染者自付原則,政府建議在未來十年逐步增加一般排污費。自2008年4月1日起,一般排污費的收費率已由原先的每立方米供水1.2元調整為1.31元,其後再以每年9.3%的增幅逐步調整收費率,到2017年4月1日每立方米供水會調整至2.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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