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的汽车汽车以旧换新是指按《汽车以旧换新办法》要求提前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并换购新车。“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标准的柴油车。老旧汽车、“黄标车”和新车均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补贴范围和标准第六条补贴范围:在2009年6月1日-2010年5月31日期间,将符合下列条件的汽车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换购新车的(报废汽车的车主名称与换购新车车主名称应一致):
(一)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老旧中型出租载客车;
(二)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
(三)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型载客车(不含出租车);
(四)与《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详见附1)中规定的使用年限相比,提前报废的各类“黄标车”。使用年计算的起始和终止日期分别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和注销日期。第七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车主只能选择申请一种补贴:
(一)既符合第六条第四项、又符合第六条第一至第三项规定条件之一的;
(二)既符合第六条第三项或第四项,又符合2009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车辆补贴范围及补贴标准公告(财政部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20号)规定条件的。第八条提前报废“黄标车”并换购新车,新车已享受1.6升及以下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的,不再享受补贴。第九条符合第六条规定提前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
(一)报废老旧汽车的补贴标准:1.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2.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3.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4.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二)报废“黄标车”的补贴标准:1.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2.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3.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4.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5.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6.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3000元;7.报废轿车、重型载货车、大型载客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商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黄标车”车型、年限、城市管理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合理调整“黄标车”补贴标准,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向财政部、商务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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