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借给无证人员驾驶的,对于车主应当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同时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任何人都不得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无证驾驶的几种情形
1、没有驾驶证的;
2、未经考试,
3、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4、驾驶证被注销、吊销的;
5、不符合驾驶条件(年龄和健康状况),
6、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7、驾驶证已超过有效期的;
8、驾驶证被暂扣的;
9、持军队、警察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机动车的;
10、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在中国驾驶的;
11、驾驶车辆超过最高准驾车型的;
12、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
13、最后一种情形——未随身携带驾驶证是一种违法行为,尽管它与其他无证驾驶有所不同,但对该行为应当给予处罚。根据驾驶人提供驾驶证的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1)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无其他违法,给予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
(2)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有违法,根据其违法的情况和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一并予以处罚,及时退还机动车;
(3)驾驶人未能提供驾驶证,按无证驾驶处罚。
综上所述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必然是无证驾驶行为;但是,本身持有机动车驾驶证而不携带驾驶证就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不能一律认定为有证驾驶行为。
二、无证驾驶车祸划分责任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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