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给的怎么解决
欠钱不给,债权人可以自行追讨,追讨不成,可以请求第三方或者人民法院调解。也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起诉,或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请求支付令。判决生效后,债务人仍不履行了,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欠钱不给怎么要?
1.与欠钱人协商,取得对方详细情况,可以适当延期或者减免债务。
2.如果欠钱人态度强硬耍赖,不配合积极偿还欠款,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3.法院判决后欠钱人有钱但拒不归还的,可以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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