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况专利申请费用可以减少
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减缴部分专利收费:
1、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万元)的个人;
2、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
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述规定。
二、可以申请减缓的专利费用包括哪些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减缴下列专利收费:
1、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
2、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3、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的年费
4、复审费。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单个个人或者单个单位的,减缴上述收费的85%。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缴上述收费的70%。
三、专利费用减缓出现错误如何处理
1、专利收费减缴请求审批决定做出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发现该决定存在错误的,应予更正,并将更正决定及时通知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
2、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专利收费减缴请求时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虚假证明文件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在查实后撤销专利减缴收费决定,通知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指定期限内补缴已经减缴的收费,并取消其自本年度起五年内收费减缴资格,期满未补缴或者补缴额不足的,按缴费不足依法做出相应处理。
3、专利代理机构或者专利代理人帮助、指使、引诱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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