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变更办理流程如下:
1、到辖区工商局申请新名称核准;
2、通过核准后,根据要求提供相关次材料;
3、根据通知时间,领取新营业执照。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的主要事项按照《条例》第九条规定办理。
营业登记的主要事项有:名称、地址、负责人、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济性质、隶属关系、资金数额。
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法人根据《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三)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一、公司名称变更后是否还需要办理税务变更
变更公司名称完成后并不意味着全部手续都办理完成,公司名称变更后是需要变更相关税务的,首先公司变更名称下来后,先到税务机关进行登记,然后办理地税和国税变更登记,并将已经填开和没有填开的发票,向税务局进行缴销。最后向税务局申请领购或自行打印发票,新的专用发票印章可以先刻制,但必须与变更后的企业名称相同。
二、网上如何办理税务变更
(一)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
(二)点击“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
(三)可变更项目分为“基本信息”、“人员信息”、“注册资本和投资方信息”和“总分机构信息”,选择需要变更的项目继续办理。
(四)填写完毕后,选择“经办人”(注意:经办人为系统自动调用已经完成实名认证的人员姓名,可以通过下拉框进行选择。未完成实名认证的经办人,请先至“办税人员实名信息采集”模块完成实名认证),点击“下一步”。
(五)核对需要变更的项目,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六)纳税人声明,点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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