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离婚购买房屋,权益如何划分?
时间:2023-10-06 07:10:08 41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丈夫买房,双方可以协议将该房产进行分割。如果协议不成,法院可按照权益原则进行判决。若房子登记在丈夫自己名下,离婚时依法不予分割,仍归丈夫个人所有。

丈夫买了房子,如果该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是夫妻共同房产的,离婚时双方可以协议将该房产进行分割。如果协议不成,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如果该房子是丈夫所买,且登记在丈夫自己名下属于其个人财产的,则离婚时依法不予分割,仍归丈夫个人所有。

丈 夫 买 房 离 婚 , 房 产 如 何 划 分 ?

根据提供的核心内容,离婚后丈夫死亡房产的分配问题需要根据房产的归属和遗嘱情况进行处理。如果房产为个人财产,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由其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如果已经有明确归属,则按照正常程序办理过户即可。如果没有明确的归属,则死者名下的那一半房产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由其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另外,如果房产已经登记在继子名下,且丈夫不写遗嘱或不愿意按离婚协议支付剩余贷款,则可以按照继子的意愿处理房产问题。而如果房产是在夫妻婚内所购并登记在两人名下,则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离婚协议指定给继子,他俩中任何一人都可以反悔,收回房产。至于贷款,因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协议中有约定由丈夫还贷的,丈夫应还贷,但将来收回房产时,丈夫所还贷仍属于夫妻共同支出,在将来收回房产并分割应一并考虑。

离婚后丈夫死亡房产的分配问题需要根据房产的归属和遗嘱情况进行处理。如果房产为个人财产,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由其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如果有明确的归属,则按照正常程序办理过户即可。如果没有明确的归属,则死者名下的那一半房产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由其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另外,如果房产已经登记在继子名下,且丈夫不写遗嘱或不愿意按离婚协议支付剩余贷款,则可以按照继子的意愿处理房产问题。而如果房产是在夫妻婚内所购并登记在两人名下,则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离婚协议指定给继子,他俩中任何一人都可以反悔,收回房产。至于贷款,因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协议中有约定由丈夫还贷的,丈夫应还贷,但将来收回房产时,丈夫所还贷仍属于夫妻共同支出,在将来收回房产并分割应一并考虑。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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