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股东利益之诉的起诉法规是一般有两种:一是直接诉讼,一是派生诉讼。在实践中,侵害中小股东权益的现象,时常发生,因此为了维护股东的利益,我国的相关法律确立了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救济机制。所谓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以自已的名义对公司或者其他权利侵害提起的诉讼。股东派生之诉,是指股东为公司利益而提起的诉讼。由于股东利益与公司利益是相一致的,因此股东为公司利益而起诉,实质上也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只是不那么直接罢了。
一、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如何起诉?
(一)直接诉讼
在这种诉讼中,原告为股东,被告可能是公司,也可能是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提起这种诉讼的5种情况如下:
1、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2、董事及高管人员违反职责。
3、不能行使查阅权。
4、要求公司回购其股份。
5、解散公司。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二)派生诉讼
派生诉讼简单来说就是,在公司利益受到侵害时本应由公司来起诉,但由于各种利益关系或其他原因,公司不起诉,这时股东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这种情况下,股东可以自己提起诉讼,这时原告是股东。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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