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迁人能否独立查询征收拆迁补偿标准?如果要查询当地的补偿标准,可以直接向拆迁工作人员询问,也可以在公告发布后到拆迁办办公室查询。如果被封锁了,我们也可以上网查询。
国家土地征用信息共享平台已在自然资源部官方网站正式投入使用。该平台收集了国务院批准的土地利用信息和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征地信息。
征地信息披露涵盖了审批前、审批中、审批后的征地全过程,包括征地通知书、“一书四图”、建设用地审批文件及转发文件、征地公告等,被征收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征地计划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告征地情况,具体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土地征收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土地征收审批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所在地、土地类型和面积;(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方式;(四)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二是进行征地补偿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其他征地权利人应当在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按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补偿内容以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应当自土地征收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根据批准的征地方案,制定并公布以被征地人为单位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集体经济组织征用土地的地点、类型、面积,地上附着物、苗木的种类、数量,(二)土地补偿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三)安置补助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四)地上附着物和苗木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方式;(六)其他与征地补偿安置有关的具体措施。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听证的,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地方案进行修改。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时,应当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有关方面的意见和采纳意见被征用土地的权利人,举行听证的,还应当附听证笔录。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批准后,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1)组织实施机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二)费用支付:自计划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被征收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支付全部费用。不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收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支付。6被征收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交付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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