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损坏军事设施罪的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有何体现?
时间:2023-12-15 03:30:25 12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本文描述了一起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或军事通信的犯罪行为。犯罪对象包括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和军事通信。在主观方面,本罪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而故意破坏。在客观方面,本罪表现为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散撒放射性物质等危险方法或盗窃正在使用中的通信设备、电缆电线等手段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或军事通信。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防建设活动的正常进行。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设备和器材是重要的国防资产,是部队战斗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防建设的重要内容。我国国防法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损害和侵占国防资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也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组织和公民都有义务保护军事设施,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破坏,危害军事设施。故意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行为,违反国防法律规定的公民国防义务,损害部队战斗力,削弱国防能力,危害国防安全。本罪犯罪对象一是武器装备,它是武装部队直接用于实施和保障作战行动的武器,武器系统和军事技术器材的统称。包括冷兵器、枪械、火炮、火箭、导弹、弹药、爆破器材、坦克和其他装甲战斗车辆、战斗飞机、战斗舰艇、鱼雷、水雷、生物武器、化学武器、核武器、通信指挥器材、侦察检测器材、军用测绘器材、气象保障器材、雷达、电子对抗装备、信息处理设备、军用电子计算机、野战工程机械、渡河器材、伪装器材、三防装备、辅助飞机、勤务舰、军用车等。二是军事设施,是指国家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建筑、场所和设备。包括:指挥机构、地面、地下指挥工程、作战工程;军用机场、港口、码头;营区、训练场、试验场;军用洞库、仓库;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察台站和测量、导航、助航标志;军用道路、铁路专用线、军用通信、输电线路、军用输油、输水管道;国务院和中央军委规定的其他军事设施。三是军事通信,是指军队为了实施指挥,通信工具和其他方法进行的信息传递,是保障军队指挥的基本手段。例如无线通信、有线通信、光通信、运动通信、简单信号通信等。(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或军事通信的行为。破坏,即毁灭和损坏,是指使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全部或部分地丧失其正常功能。就方法而言多种多样,既可以采用诸如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散撒放射性物质等危险方法,又可以采用诸如发射信号干扰,盗用军用无线频率,故意违反操作规程,拆卸,安装某种能引起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失去效能的器材等技术手段,还可以采取诸如摧毁,砸击,挖掘,碰撞等暴力以及盗窃正在使用中的通信设备,电缆电线等其他手段。既可以作为,也可以作为不作为,故意不履行保管,修理义务会被破坏。只要属于本质上的破坏,无论其方式如何,均对构成本罪没有影响。(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的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四)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表现为故意,即知道是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但由于贪婪的利益,泄露了愤怒的报复和敌意,依然被破坏,对危害防卫建设的结果持有希望和放任的态度。过失不构成成本罪。

军事设施破坏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有哪些?

军事设施破坏罪是指故意破坏军事设施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在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破坏军事设施并希望或者放任该结果发生。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实施了破坏军事设施的行为,包括故意毁坏、破坏或者擅自移动军事设施。

军事设施破坏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是故意和实施破坏军事设施的行为。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破坏军事设施并希望或者放任该结果发生。实施破坏军事设施的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了破坏或者擅自移动军事设施的行为,包括故意毁坏、破坏或者擅自移动军事设施。

军事设施破坏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国家的军事安全构成了严重的威胁。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军事设施破坏罪的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都是故意,且必须实施破坏军事设施的行为。任何人都应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国家的军事安全,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军事设施破坏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它对国家的军事安全构成了严重的威胁。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防建设活动的正常进行。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设备和器材是重要的国防资产,是部队战斗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防建设的重要内容。本罪犯罪对象一是武器装备,它是武装部队直接用于实施和保障作战行动的武器,武器系统和军事技术器材的统称。二是军事设施,是指国家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建筑、场所和设备。三是军事通信,是指军队为了实施指挥,通信工具和其他方法进行的信息传递,是保障军队指挥的基本手段。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知道是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但由于贪婪的利益,泄露了愤怒的报复和敌意,依然被破坏,对危害防卫建设的结果持有希望和放任的态度。军事设施破坏罪是指故意破坏军事设施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在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破坏军事设施并希望或者放任该结果发生。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实施了破坏军事设施的行为,包括故意毁坏、破坏或者擅自移动军事设施。

《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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