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属于附加险的一种。该险种通常是指经特别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对应投保的主险条款规定的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额部分,保险人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投保后还可享受到由于车主在事故中负有责任,而应自行承担的那部分金额赔偿。
不计免赔特约险,是不是对任何保险事故都没有
不计免赔特约险仅针对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的损失,其他附加险的免赔规定不能取消。根据条款规定,一般情况下,上述险种范围内的每次保险事故与赔偿计算履行按责免赔的原则,车主须按事故责任大小承担一定比例的损失(称为免赔额)。但如果投保了不计免赔特约险,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保险公司不再按原免赔规定进行免赔,而按规定计算的实际损失给予赔付。但深圳条款中,每宗事故损失赔款还需扣减绝对免赔额1000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四条保险人接受了投保人提交的投保单并收取了保险费,尚未作出是否承保的意思表示,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请求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符合承保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不符合承保条件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但应当退还已经收取的保险费。保险人主张不符合承保条件的,应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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