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我国境内由各当事人引发的涉及经济利益的民事诉讼,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如《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之规定,对其所需缴纳的诉讼费用具体规定如下:
若诉讼标的额低于人民币1万元,则需按每宗案件50元的标准进行交付;倘若诉讼标的额介于1万元至10万元之间,则应按照2.5%的比例进行交付;若诉讼标的额位于10万元至20万元之间,则应按照2%的比例进行交付;而当诉讼标的额高于20万元且低于50万元时,则应按照1.5%的比例进行交付。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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