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工伤认定中的排除性条件的情况有: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在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时候,如果出现以上情形的,就将不会被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的排除性条件有哪些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2.交通事故职工本人主要责任导致。
如果有上述情况导致的交通事故伤害,不得认定为工伤。
交通事故工伤违反治安管理的理解
在工伤认定实务中,对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是否包含无证驾驶等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存在两种不同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不包含无证驾驶等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其主要理由是: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将无证驾驶等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纳入《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调整范围,明确将无证驾驶等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排除在当时仍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之外,根据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可以确定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已不包括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没有将原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所规定的无证驾驶等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纳入调整范围。
可见,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已将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分离,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不再由《治安管理处罚法》调整。因此“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不包括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只要本人没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即使本人有无证驾驶等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也应认定为工伤;只有职工本人存在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时,才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另一种观点截然相反,认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包括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其理由主要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适用本法。还有,《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说明》也明确指出: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居民身份证法等法律相对应的违法行为及处罚已有系统规定的,草案不再重复规定。
可见,治安管理并不仅限于治安管理处罚法,还包括特别法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特别法。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将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分离在两部法律中分别规定,仅仅是立法技术上的考虑,对于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已有系统规定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在立法时“不再重复规定”而已。但从内容和性质上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明显属于妨害公共安全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所以,“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当然包括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只要本人有无证驾驶等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则不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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