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申请伪造材料如何处理
时间:2023-05-29 18:41:52 39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申请人员采取隐瞒事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如何处理

答:申请人员采取隐瞒事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由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取消承租人的租赁资格,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回公共租赁住房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自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之日至实际退房之日,应按标准租金的三倍缴纳租金;

(3)尚未取得保障资格的,自发现并退回其申请之日起5年内,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不再批准其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资格;已取得保障资格的,自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资格之日起5年内,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不再批准其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资格。

并可采取以下措施:

(1)将其行为通报人民银行及市联合征信系统管理部门,市联合征信系统管理部门应将承租人的行为记入相应的征信系统;

(2)将承租人相关违规信息在公共租赁住房现场进行通报,或在有关媒体上进行曝光;

(3)如承租人属于监察对象的,应将其行为通报工作单位监察部门,并由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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