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公证的申请步骤和流程
时间:2023-07-17 14:04:43 37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当事人要求办理继承权公证时,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同时向公证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被继承人所遗留财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应提交遗嘱原件。

5、当事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

6、公证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公证处受理了当事人的申请后,全面审查有关公证事项,主要应查明以下问题:

1、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地点、死因等。

2、遗产的种类范围、数量等。

3、被继承人生前是否立有遗嘱。

(三)审核通过后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单,继承人凭受理通知单办理立案、编号、付费等手续,最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公证费缴纳发票即可领取公证书。

遗产公证的程序有什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一)公证遗嘱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

1、申请。申请人须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

2、审查。主要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

3、予以公证。

(二)公证必须到的公证机关办理,一切单位领导、组织、街道、政府机关等证明都不能称公证。

(三)公证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办理。由于立遗嘱是与人身关系密切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就象结婚、离婚、收养等一样,是不能由亲属朋友或律师等代理办理的。如果遗嘱人确有病而无法出门或出门有困难的,可由他人代理去请公证员到遗嘱人的住所当面办理公证手续。

(四)遗嘱的审查必须严格根据法律而办理。

订立遗嘱,除非是订立的公证遗嘱,否则的话并不是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根据《民法典》当中的规定,即使没有办理公证,其实也不会影响到遗嘱的生效。但如果是公证遗嘱就不同的,此时办理公证手续就是生效要件,缺少了必然会导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六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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