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分居时间如何长久,都无法实现自动离婚这一结果。
尤其是在涉及到当事人采取诉讼方式提出离婚请求时,法院会考虑因感情不和导致的长期分离满两年,视其为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证据,进而作出准许离婚的判决。
对于协商一致后选择协议离婚的情况而言,则无须进行分居等待,只需依照相关程序,双方制订书面离婚协议,联合向政府申请离婚登记,并在受到三十天冷静期的限制之后,便可完成整个离婚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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