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法律对取保候审的有效时长以及可以申请延期的上限并未设有限制性的明文规定。取保候审,这一手段属于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措施,其初衷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不会逃避司法机关的调查与审判工作,同时也能维护他们的基本人权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内,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未有任何逃避调查与审判的不当行为,并且案件的实际情况出现了变化,导致取保候审期限需要进一步延长的,那么他们便有权向原作出决定的司法机关提出申请,请求予以延期。
然而,具体的延期次数以及最终的结案时间,则需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司法机关的专业判断进行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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