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外事件承担侵权责任吗
意外事件不用承担侵权责任,因无法预见、不可抗力、不能避免等情况所致的意外事故不负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二、侵权责任方式有哪些
1.停止侵害,停止侵害是指被侵权人对于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正在进行的或继续之中的侵权行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终止,它可以适用于各种侵权行为,只要这种违法行为正在进行之中或在延续的情形下;
2.排除妨碍,排除妨碍是由侵权人解除因其行为引起的妨碍他人正常行使权利和实现利益的客观事实状态,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物权,特别是相邻权受到侵害的场合;
3.消除危险,危险是对将来的、有造成侵权损害后果可能的事实和状态而言的,处在此种状态中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法院要求侵权人予以消除。
4.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侵权人将其非法占有的或管理的财产转移给被侵权人。一般而言,有权请求返还财产的是财产的所有人;同时该财产必须还存在,如果不复存在,只得赔偿损失或承担其他责任;如果侵权人将该财产转让给第三人的,还要看第三人在受让财产时是否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如果符合,为第三人利益及整个交易安全考虑,也不得请求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恢复原状主要适用于财产损害的场合,它是请求侵权人恢复到物原来的状态。请求恢复原状需具有两个条件:一是可能性,即被损害的物有恢复到原状的可能;二是必要性,即该物有恢复到原状的必要。
6.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最常见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它不仅可能适用于侵害财产权益的场合,也可以适用于侵害人身权益的情形,损失的范围不仅包括积极损失还包括消极损失,赔偿损失一般以实际损害为限。
7.赔礼道歉,赔礼道歉是侵权人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被侵权人承认错误、表示歉意,它主要适用于侵害人身权益的情形;
8.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三、意外事件与过失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在实践中有些刑事犯罪是属于行为人过失造成的,而还一些则纯属是意外事件,对犯罪行为的定性对量刑的影响是非常大的,过失犯罪可以减轻刑事处罚,那么如何区分过失犯罪和意外事件,过失犯罪,指在过失心理支配之下实施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过失犯罪,指的是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犯罪。过失犯罪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类型。而意外事件是指完全不能预见也不能避免的情况,不构成犯罪。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有相似之处,表现在都没有预见自己行为的结果,客观上又都发生了结果,但前者是不能够预见、不应当预见,后者是能够预见、应当预见,只是疏忽大意才没有预见。在进行区分时,应根据一定的判断基础、判断方法与判断标准,全面、客观、准确地判断行为人是否能够预见,从而正确区分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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