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长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况。
一般公司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而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所以,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可以由前述两种方式产生,也可以规定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者其他产生办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只能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则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2、执行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况。
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的只能是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而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股东会选举方式必为产生法定代表人的方式。
3、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况。
依《公司法》有关规定,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所以,在此情况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实际上是由董事会决定。而在不设董事会的情况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经理)按公司章程规定的办法产生,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的,应由股东会决定。
4、一人有限公司的特殊情况。
一人有限公司除遵循前述原则外,因其是单一股东,公司章程即由单一股东单独制定修改,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自然由股东说了算。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
法定代表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企业所在地正式户口或临时户口;
3、具有管理企业的能力和有关的专业知识;
4、从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5、产生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和企业章程的规定;
6、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文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担任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1、因违法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原法定代表人,自决定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满三年的;
2、因经营管理不善被依法撤销或宣告破产的企业的负有主要责任的法定代表人,自核准注销登记之日起未满三年的;
3、刑满释放、假释或缓刑考验期满和解除劳教人员,自刑满释放、考验期满或解除劳教之日起未满三年的;
4、因从事违法活动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
5、各级机关(包括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在职干部和军队在职现役军人;
6、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担任企业领导职务的。申请登记时,企业和主管部门应如实向登记主管机关报告法定代表人的真实情况。对于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核准登记。在申请登记时向登记主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其实关于公司法人的选举办法没有这么的教条化的,而且有很多公司的法人代表根本就不是通过这种选举的方式而产生的,法人代表是很有可能在刚开始创办公司的情况下几个人共同协商而决定的,也无关乎于需要通过所谓的形式来选举,只要法人代表满足任职条件即可。有关公司法人选举办法是怎么规定的内容就是这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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