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以后协议离婚算离婚吗
在司法实践中,仅凭法院出具的离婚协议书尚不足以认定为正式解除婚姻关系,只有顺利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持有离婚证书或生效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才能确认为离婚成功。
尽管存在离婚协议书,但并不能与真正的离婚划等号。
按照相关的法定程序,夫妻若有意愿终止婚姻关系,应签署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赴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请离婚登记。
经过婚姻登记机关严格审核确认符合登记要求后,将设立离婚冷静期(通常为30日)。
在此期间内,如果双方当事人未能亲自申请颁发离婚证书,则视为已经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婚前协议离婚房子怎么分
1.在婚前由某一方(可能伴有其父母)全额出资购房且产权登记在己方名下的情况:在此条件之下,房地产的所有权极其明确,无论购买资金来源于全额支付还是采取贷款方式,房屋都可归属于个人资产范畴。
然而须强调的是,若房产系通过贷款方式购买,那么婚后为该房产共同偿还的贷款部分将视作夫妻的共同财产。
当面临离婚的情况时,该房产的权属所有者需向配偶给予相应的补偿。
2.在婚前由某一方(甚至双方)提供部分款项购房且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房地产本身便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即某些一方会选择在婚前完全自费购买房产,然后在婚前或者婚后在不动产物权登记处补录另一方的姓名,这种行为应当被视为一种赠予行为,意味着其婚前财产已经转变为了夫妻共同财产。
3.在婚前由某一方单独出资购房且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情况:在此情景下,房地产的所有权相对较为模糊,须根据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原因进行具体分析。
总结来说,可分为三类情况:
(1)若其中一方由于不具备购房资格,或者因为非首套房而无法享受到贷款优惠政策的好处时,而选择了借用另一方名义购入房屋,而且双方之间签署有详细的代持协议的话,那么该房产仍旧属于被代持一方的个人资产;
(2)假设在购买房产时,一方选择把房产作为彩礼,但由于彩礼的本质是一种附带条件的赠予,一旦双方合法缔结婚姻关系,那么原先设定的条件达成后,房产便会自动转化为另一方个人的财产;
(3)假如此前购买房产的初心便是为了成婚,但又缺乏足够的证据证明购买房产的一方已明确表明愿意将该物业无偿赠与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时候,在面临离婚的情况下,对该物业通常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予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n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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