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德宏民政局结婚需要什么手续(内地居民结婚)
1.双方到婚姻登记处申请;
2.工作人员审核材料,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受理,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材料。
3.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
①、询问当事人结婚意愿;
②、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查验;
③、当事人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
④、当事人现场复述声明书内容,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
4.经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予以办理结婚登记,不符合的不予办理结婚登记。
5.结婚证填写完成后,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颁发并见证当事人本人在《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上的“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并按指纹。
二、德宏民政局结婚登记条件(内地居民结婚)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法律认的有效证件。
三、德宏民政局结婚登记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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