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是否可以解散公司而不享有分红权,要视情况而定。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1)一般情况
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继续存在将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2)具体情况。公司两年以上不能召开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致使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的;<2。股东表决时达不到法律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两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之间存在长期冲突,无法通过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解决,致使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
4。其他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且公司继续存在将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1)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因下列原因之一,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超过两年不能解散,给公司经营管理造成严重困难的;(二)股东表决时未达到法律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未作出有效决议两年以上,给公司经营管理造成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之间存在长期冲突,无法通过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致使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其他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而公司的继续存在将给股东利益造成巨大损失。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的损失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为由提起诉讼解散公司的,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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