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买交强险的情况下,发生车祸致第三人损害的,赔偿义务人需在交强险负责理赔的赔偿限额、项目范围内,不区分事故责任先行予以赔偿。对剩余的、尚未得到赔偿的损失部分,再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比例依法分担损失、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未缴纳交强险,直接要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未购买交强险的,由机动车车主在应该赔偿的范围内先行赔付。交通安全法规定交强险范围内由保险公司赔偿,如果对方车主违反规定,没有投保的话,责任在车主,应由保险公司承担的这一部分,就由车主承担。
交强险撞人怎么赔偿
1、撞人的,交强险在限额范围内赔偿这些费用: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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