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费的常见认识误区有哪些
时间:2023-06-28 15:14:54 43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关于物业费的常见误区有:

1、以不居住、未使用为由拒交物业费或其他费用;

2、认为法不责众跟风不交费;

3、以人身、财产受到损失为由,拒交物业费;

4、对物业公司利用公用面积经营不满不交物业费。

一、物业服务公司态度不好可以拒交物业费吗?

物业服务不好可以拒交物业费。入住时交纳物业管理费是业主的法定义务,享受物业管理服务的业主应当交纳管理费,但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物业合同约定标准的,可以拒交或少交物业费。

二、小区的物业费可以不交吗

一般没有特殊情况的话,是不可以不交物业费的。通常情况下,我们在买房的过程中就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作为业主居住在小区内,享受了物业服务,自然是需要交物业费的。

如果购房者拒交物业费的缘由不合理,那这种情况就属于业主违反了物业服务合同,一般情况下物业服务公司会直接联系业主督促其在一定限期内交纳物业费。如果一个小区内拒交物业费的业主太多,那就会严重影响小区的正常运作。在经过物业公司催告之后,业主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属于业主违约的,需向物业物业服务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当然物业公司随意违规收取物业费的情况也是很大的,一旦业主所在小区的物业有出现了违规收取物业费的行为,那么这个时候小区的业主就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了,但是这里要注意,业主不能拒交合理收费的部分。

三、出租房没交物业费交给房主后房东有责任吗

在租户拒交物业费的情况下,房东应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房屋所有人是业主,业主将房屋出租即为房东,总之是就是那位与物业公司之间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乙方”。无论房屋的使用人是谁,只要物业公司按照合同提供了相应的服务,“乙方”就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支付物业费。一是遵守《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二是乙方尽自己应该尽的法定义务,与第三人(租客)无关。即使房东将房屋出租给了租客,房东这种交纳物业费的义务也不会因此而灭失。当租客拒交物业费时,物管不会向租客催缴物业费,而是回直接向业主催缴,因为租客并未与物业公司签订任何《物业服务协议》。在房屋欠费的情况下,物业公司(甲方)只能向房东(乙方)主张收缴物业费的权利,这种催费行为合理合法,也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在租客没有按照双方《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如期交纳物业费的情况下,房东应当依法承担连带交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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