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并公司的好处与坏处
公司合并有如下作用:
1.使资源得到优化配置;
2.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3.降低企业的生产销售成本;
4.完善企业的规模经济;
5.企业合并的其他作用。
公司合并有如下坏处:
1.合并前,对于债权债务等相关事项的处理难;
2.合并程序复杂,若某一环节出错,极易导致合并无效,例如,合并未订立书面协议,或未依法办理登记等;
3.公司合并的其他坏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变更的登记】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二、公司合并可以采取的两种方法是什么
公司的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1.吸收合并又称存续合并,它是指通过将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的方式而进行公司合并的一种法律行为。并入的公司解散,其法人资格消失。接受合并的公司继续存在,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以消灭各自的法人资格为前提而合并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其合并结果,原有公司的法人资格均告消灭。新组建公司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取得法人资格。
三、公司合并和收购的区别
合并公司与收购公司的主要区别是:
1.主体不同,合并主体是公司,收购主体是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的股东
2.效果不同,合并的后果是公司实体的变化,收购的后果是目标公司控股股东的变化
3.性质不同,合并是双方协商合作的结果,收购包括要约收购
4.程序和法律适用不同。合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收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n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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